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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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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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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函
时间:2012-07-16 11:29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次
贵院受理的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申请诉讼保全。如原告申请不当或原告败诉,对被告造成了损失,担保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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