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2012年最新离婚起诉状(模板) 时间:2012-02-27 20:48 来源:www.hy64.net 作者:丁静 点击:
分享到:
民事起诉状
 
原告:胡某某,男,1970年0月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镇大山路40号902室
 
被告:白某某,女,1971年0月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镇大山路40号902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路135弄101号201室
电话:13918200000,63010000。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4月2日在上海市卢湾区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聚少离多,婚后原告发现双方性格明显不合,经常争吵,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冷战状态,致双方感情不和,现双方已发展到形同路人的地步。原、被告间早已分开居住,双方间不闻不问,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感情,双方间也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原告平时的工作量很重、工作压力大,由于家庭不和,身体不佳,心情郁闷,致使其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为了能让原告身心平静地、专心地去从事工作,同时也不想再耽误被告的生活。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以便双方都能更好地安排今后的生活。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因无法协议离婚,故向贵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  月  日

上海离婚律师友情提醒,以上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使用。



   
   
(责任编辑:jiang)
分享到:
Tags:上海离婚律师 返回上一级
上一篇:2012年最新分家析产起诉状(模板)  下一篇:离婚登记申请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