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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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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 时间:2012-06-25 18: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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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2012年 月 日

  婚姻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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