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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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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 时间:2012-05-17 09:08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点击:

  在本婚姻律师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有很多会涉及股票分割的问题。其中有些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用个人财产购买了股票并在婚后继续炒股而产生收益。对于婚后炒股所产生的收益往往在离婚时产生争议。有些当事人会认为这是基于自己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对方无关,不能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其实,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结婚后的生产、经营收入。而炒股显然是一种投资性的经营行为,所以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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