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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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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签不能反悔分割财产 时间:2012-04-23 17: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年底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十二间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张某人民币十万元。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登记离婚。

  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部分发生争议。张某认为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李某可以得到的钱款会远多于给自己的补偿。当初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对自己有失公平,故不同意按该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并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无效。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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