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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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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 时间:2012-04-17 18: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若有子女和财产问题,应一并解决。

  1、子女。

  非法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为生父母何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2、财产。

  双方非法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本着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归受赠人个人所有。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物,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过错程度以及经济情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非法同居期间,双方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离婚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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