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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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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居5年之久 妻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时间:2012-07-30 13:20 来源:未知 作者:jian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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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家住明光市潘村镇的周先生与马女士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由于缺乏了解,马女士与周先生感情不和,马女士于2003年外出打工并从此开始了长达5年之久的分居生活。马女士多次与周先生协商离婚,周先生均加以拒绝。马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周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和调解。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五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婚姻的维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己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据此作出准予马女士和周先生离婚的判决,同时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一并作出处理。

  万德央

  婚姻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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