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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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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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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时间:2012-05-11 12: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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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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