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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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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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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公证书
时间:2012-05-11 12: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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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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