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超生一个的,以夫妻双方所在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的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以上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