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应对
据了解,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虽然已经搭建起由国家立法、地方法性规及相关规定构成的反家暴立法框架,但这些现行法律法规仍然难以有效应对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利益。
“我国目前已有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分析指出,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存在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在审判实践中被切实遵从。而地方性法规则因位阶较低,对于法律程序、举证责任、救助措施等基本法层面的现有规定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此外,现有规范侧重于事后惩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和持续发生的暴力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事先干预和防范措施。在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取证难、认定难、救助难、追究法律责任更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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