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案例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婚姻“保险”不保险 离婚弃财协议无效 时间:2012-04-28 21: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分享到:

  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方范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吴某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后来男方提出婚,范某即要求根据协议取得男方房产。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女方提出的全部占有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男方对女方作适当补偿。

  范某和吴某于2003年1月相识,同年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吴某同意了。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时有争吵,感情逐渐淡漠,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范某即主张按照协议约定,吴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应归范某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

  离婚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分享到:
Tags:上海离婚律师 返回上一级
上一篇: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例  下一篇:婚姻破裂恨他人 毒死少儿获死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