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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丁静 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办理离婚诉讼、婚房分割、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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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表兄妹同居二十载 却非真夫妻 时间:2012-04-18 17: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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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芝与其丈夫是姨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87年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因生活中产生矛盾,方某芝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共同生活二十余载却无婚姻事实。

  原来,原、被告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原、被告双方系姨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人自1987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系姨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俩人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双方的结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其婚姻自始无效。因双方一直未办结婚登记,属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无须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据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离婚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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